拾得人撿到物品歸還,可以要30%報酬,真的很誘人,但也是問題的開始!拾得人要30%報酬,遺失者不想給報酬!

現在立委修法改要求10%報酬,不知是要處罰拾得人貪得無厭,還是處罰遺失者的財物找回來機會變小.

我之前也是當幾次當遺失者跟拾得人,我很體會兩種的心情,掉的東西希望找回,撿到東西趕快還給對方,我也了解政府定(拾物品可以要30%報酬)是鼓勵拾得人歸還,當然報酬政府不可能貼錢給你,所以是從遺失者來給,是對方幫你找到,也沒有佔為己有
給拾得人的話-
你撿到物品,全部交給警察局來處理,如果遺失者來時,看你是否要30%報酬,這是你應該得到的美意,你幫助對方找物品而沒損失很大,這是政府鼓勵民眾歸還失物,但是,如果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窮人.做義工.捐錢,你就看自己良心,免30%報酬,請求對方請喝飲品或便當,我想也不過份吧!!
給遺失者的話-
可能要當心,你的遺失物要不回來,修法改要求10%報酬,撿到的人會佔為己用或丟垃圾桶.水溝,請保佑對方有良心的人,但是,你自己也要良心一點,該給報酬別吝嗇,對方撿到時也可以丟垃圾的,丟垃圾沒犯法,侵占才犯法,還有別當自己是低收入戶,看看你自己的遺失物,這麼貴還買的起!

我自己的體會後,出門只帶鑰匙.駕照.幾百元,丟了沒關係,給30%報酬我OK的,我有在賺錢
聽警察說過遺失者開名車.名牌包.iphone 4,掰說自己低收入戶.說沒有錢,現在的人這麼貪錢,最後丟100元對方而走,是用丟的喔
台灣人最會自己不要給錢,要對方錢要到底,什麼歪理都有,就不要丟東西就好的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