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 美國警察執法是有一套標準程序的,
攔停一台車輛時警員下車第一步程序就是假定你車裡有藏槍並且會對你射擊,
show ur hand把手放到我可以看到的地方, 被嫌疑人一一照做了才一步一步的降低警戒等級,
大陸更不用說了, 黑社會? 共產黨就是最殘暴的黑社會, 管他是不是小馬哥在黨的槍下就是碰碰,
當然我的想法不是要走得很極端,
人性, 好色的可以有地方去淫蕩, 好賭的可以有地方去敗身家,
就是所有的保安或圍事都應該由警察來擔當了.
那麼多的弊案, 那個只會推卸責任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與其油水只集中在高官,
還不如開放了就是只有警察或領有警察證的可以執行這些工作.
接著這樣主張的後面是如何監督,
個人認為所有的投訴警察案件,
應該由監察院(反正是無路用怨)全部立案偵辦, 監察院對檢舉的所有當事人負責, 監察院長改成民選.
我的狂想, 給各位大大批評指教.

附上個人觀點, 最近新聞再吵的, 某少年騎車不停臨檢懷疑警察執法過當被警察抓到肩膀摔車被壓死..........
個人看法, 實在是騎車自己的錯, 當大家被媒體洗腦罵警察是否執法過當時,
被臨檢了為什麼不停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