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堪薩斯經文處長劉姍姍因在美國被控虐傭案,因苛扣薪水、長時工作造成菲傭心理或生理損害,因劉姍姍當庭認罪、放棄大陪審團的程序,並賠償菲傭八萬零四十四點六二美元,換取緩刑和遣返出境回台灣。
其實對台灣雇主而言,虐傭、苛扣薪水、長時工作根本就是家常便飯,只因這名菲傭是在重視美國這種重視人權的國家,就可獲得超過240萬台幣的賠償,那在台灣的菲傭呢??
其實不要說菲傭啦,台灣勞工應該也常發生這種逾時工作的狀況吧,可惜不是在美國,只能乖乖認命了~~
所以說只能算劉姍姍比較衰,要虐傭虐錯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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