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想請教
我的手機是買台灣大哥大T3 當初也是在網路購買新品
我使用一個月後 因想出售更換手機 至露天拍賣手機 當時標註為二手品
交易金額為5500
昨天買家收到手機說麥克風收話裝置壞掉
但是當初我有註明手機買來只有使用 whatsapp 智慧型軟體
我不知道是壞掉的 還是在運輸途中撞擊損壞
在出貨前也明確告知手機原廠有保固 至少還有11個月保固期
請問我真的非得退貨不可嗎?
上網查詢 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b2c(企業對消費者) 才有
我當純只是把二手私人物品拍賣 且網路上也明確標記 二手品
請大大們告訴無知的小弟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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