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來上學, 每天罰學校三千, 然後家長不必負責... 太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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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生未復學 全家盟︰應按日罰學校
中輟生未復學 全家盟︰應按日罰學校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16日 上午4:44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顏若瑾/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確定國中小家長會的法源,明確規定國中小未入學,按日處罰家長一百銀元(三百元新台幣);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政府此次修法是罰錯對象,學生中輟原因是不喜歡學校生活,應該按日「罰學校」一千銀元(三千元新台幣)才有用。
強迫入學條例修正案通過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罰錢不能解決中輟問題,有些中輟生跟著家長四處躲債,政府即使開了罰單,也未必能收到錢,有些學校甚至害怕中輟生回學校,增加校方麻煩,找回中輟生後,如何使中輟生順利就學更重要。
教育部統計中輟生人數,九十九學年度共有五千六百三十九名學生中輟,比九十八學年度增加五百多人,以國中生占八成七最多,其中甚至仍有一千零五十七人還在輟學未找回。
九十九學年度中輟生比率前五名縣市分別為:台東縣、花蓮縣、新北市、基隆市、新竹縣。
另外也規定學生認為學校對其個人管教措施有違法或不當,導致損害其權益者,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 ,可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