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這則新聞,連結其實,就有一個疑問了,債務人在倒弊前跟銀行借錢,可是,公司倒弊了那,銀行不是還有辦法跟債務人要到錢嗎?像是凍結資產、強制執行,而且,債務人,倒弊後,欠錢~被列入強制執行後,不就戶頭不能有錢那,之後他怎麼生活阿?騙來的那些錢,又要放去哪??疑問ing中
低調憲 wrote:那,銀行不是還有辦法跟債務人要到錢嗎? 簡單回覆你,原則上銀行可以發動假扣押,扣押債務人及其保證人名下的動產及不動產。但新聞所指的是瀕臨倒閉的公司利用假財報獲取營運資金。多數瀕臨倒閉的公司,所欠缺的是營運資金,並非真的要讓公司倒閉,所以才會利用假財報跟銀行貸款。假扣押只能針對債務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做扣押,若是債務人是領現金又不存入銀行,基本上是沒輒。
公司組織是個法人,算是有獨立人格,債務只能就公司財產做執行標的,不能向股東財產執行,除非是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一般來說向銀行借錢,銀行大多會要求董事負連帶保證責任,此時就可以向董事追債,像這類惡意要倒帳的,董事也大都是人頭名下並無財產。但要注意除了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之外,獨資合夥商號,也都是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銀行就可以向他們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