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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善意提醒:網路發文影射他人不名譽之事,仍須負責!

這是今天出來的新聞!

網路上擁有40多萬瀏覽人次的部落客「維尼媽」張曉蟬與丈夫林雍晴,去年因為兒子右手無名指受傷,前往新店慈濟醫院就醫,因為不滿醫師診治態度,在網路上貼文說,「沒有包紅包,才受到這樣的對待」,被影射的廖姓醫師憤而提告;官司打了1年多,刑事案件雖然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法院認定已經損害醫師名譽,判賠50萬,還得在部落格向醫生道歉。

雖然父母疼愛兒女的心,很令人不捨!但是在公開場合發文影射特定人士有不名譽之作為,刑事需視該影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判刑依據,但在民事上已明顯觸法!

各位網友在發文或回應時,千萬要特別注意,免得惹來訴訟纏身划不來!
2011-11-11 10: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網路 善意提醒
所以醫師態度不佳就沒人可以管了嗎?

不過網路某些言論是應該要限制

畢竟有太多人口無遮攔
高級書僮 wrote:
所以醫師態度...(恕刪)


之前也有判例,只要說事實就可以
但是不能加油添醋,或毀謗他人
高級書僮 wrote:
所以醫師態度不佳就沒...(恕刪)


態度不佳直接陳述事實是沒有問題的吧
節外生枝的憶測才回招來麻煩
「沒有包紅包,才受到這樣的對待」
要有證據吧


是很嚴重的指控

右手無名指受傷
是斷了嗎?
是殘了嗎?

還是破皮?

Jack.He wrote:
這是今天出來的新聞!...(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高級書僮 wrote:
所以醫師態度不佳就沒...(恕刪)


醫師態度不佳可以投訴醫院,或是醫院的主管機關
甚至上網PO文指責醫生『態度不佳』都無所謂

該員遭到控告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包紅包,才受到這樣的對待』這一句話,
這句影射醫生要收紅包的話語,已經逾越了闡述事實的合理值了

Jack.He wrote:
,「沒有包紅包,才受到這樣的對待」,


就是這句話
讓醫師不得不提告
如果被講成這樣還不提告
我會懷疑這醫師真有收紅包的習慣

sony9 wrote:
「沒有包紅包,才受到...(恕刪)


根據新聞說該部落格主人的兒子無名指斷了一截,現在已經復原了!

voyeur wrote:
就是這句話
讓醫師不得不提告
如果被講成這樣還不提告
我會懷疑這醫師真有收紅包的習慣.(恕刪)


個人認為
提告與否,視當事人的決定而定,
但是以此斷定其是否有可能有不名譽的作為,
有待商榷!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那果真很嚴重

講話還是得留意

Jack.He wrote:
根據新聞說該部落格主...(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Jack.He wrote:
這是今天出來的新聞!...(恕刪)

如果是事實就沒關係
但如果是揣測沒證據,那就有可能被告
A Pink, Hello V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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