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聽到的案例
被警察用釣魚方式 在網路上賣 NIKE PUMA等名牌衣
之後警察購買後 說違反商標法
不過 東西確實是"正版"無誤
比較大的問題 應該出在沒代理權這部份
所以公司要求賠嘗幾萬元不等
請問一下 這樣會有刑事或民事責任嗎?
明明是正版的東西 為何要賠嘗 只因為沒代理權就不能販賣嗎?
如果是這樣 那我們一般人自己穿過的二手名牌衣 不就也不能上網販賣了
是嗎?
請懂法律的大大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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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了補充 東西為國外代回剪標品
不過經"檢驗" 的確為公司正版
不過該廠牌公司要求賠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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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大家關心的重點跟我一樣
是正版 為什麼不能賣?
是水貨 剪標品 為什麼不能賣?
如此一來 那些賣水貨或剪標的商家 不就都不用賣了?
文中我提及的案例 罰錢是確定有的 共罰款13萬(四個運動服飾類品牌)
至於有無刑事責任 這點我得在去了解仔細 (我想應該是沒有)
我想這個問題 會引起很多人的討論
大家的疑問 應該也都差不多
網路上 也的確有案例可循
我會多多爬文搜集一些資訊
隨時更新
另外補充一點 此案例商品為"正品"販賣
如果販賣盜版商品 怎麼講都是說不通的
案例
國外帶回的正版DVD,不可以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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