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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販賣"正版"商品 但無代理權 這樣到底可不可以販售

前陣子聽到的案例
被警察用釣魚方式 在網路上賣 NIKE PUMA等名牌衣
之後警察購買後 說違反商標法
不過 東西確實是"正版"無誤
比較大的問題 應該出在沒代理權這部份
所以公司要求賠嘗幾萬元不等
請問一下 這樣會有刑事或民事責任嗎?
明明是正版的東西 為何要賠嘗 只因為沒代理權就不能販賣嗎?
如果是這樣 那我們一般人自己穿過的二手名牌衣 不就也不能上網販賣了
是嗎?
請懂法律的大大解答一下

.................................
我忘了補充 東西為國外代回剪標品
不過經"檢驗" 的確為公司正版
不過該廠牌公司要求賠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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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大家關心的重點跟我一樣
是正版 為什麼不能賣?
是水貨 剪標品 為什麼不能賣?
如此一來 那些賣水貨或剪標的商家 不就都不用賣了?

文中我提及的案例 罰錢是確定有的 共罰款13萬(四個運動服飾類品牌)
至於有無刑事責任 這點我得在去了解仔細 (我想應該是沒有)

我想這個問題 會引起很多人的討論
大家的疑問 應該也都差不多
網路上 也的確有案例可循
我會多多爬文搜集一些資訊
隨時更新

另外補充一點 此案例商品為"正品"販賣
如果販賣盜版商品 怎麼講都是說不通的

案例
國外帶回的正版DVD,不可以販售
2011-11-10 19:41 發佈
不懂這會違法嗎???

那外國商品不就都不能賣 因為都有代理權

三星 SONY手機都不能賣??? 因為都是聯強或神腦代理

comesw7512 wrote:
前陣子聽到的案例被警...(恕刪)


打壞市場行情才是主因

fdfdftr74 wrote:
不懂這會違法嗎???...(恕刪)


這就是所謂的模糊地帶

剪標正品也不能賣

無代理權不能賣

那豈不是我自己穿過的二手名牌衣也不能賣了

因為 通通沒有代理權阿

comesw7512 wrote:
前陣子聽到的案例被警...(恕刪)


這樣說把~擋人財路就會被告了

之前想批近來韓國知名的插畫家系列的文具商品

但是後來查了下其實台灣已經有人在談了~而且會成

所以就不了了之

而聯強或是神腦!也許是可以告任何一個賣手機的

問題是他們根本不可能阿 而且也有違商業的行為~

或許是小眾經營市場!市場能見度低!稀有性高!~

這一類的代理商會比較捍衛自己獨家代理的區域


而那種搶市場的經營手法,巴不得還有一堆人拼命的山寨他們家的東西

好凸顯自己獨家代理的地位,正統性


所以如果想要引進某些商品進來,還是要看看那樣的商品在國外的定價策略

又會是用怎樣的經營方式販售







comesw7512 wrote:
前陣子聽到的案例被警...(恕刪)


你只能以二手方式賣,不能以網路商店方式賣.

comesw7512 wrote:
前陣子聽到的案例被警...(恕刪)

那單幫客都要抓去關嘍.

西門町賣日韓美小精品的怎辦?

皮很丘 wrote:
你只能以二手方式賣,...(恕刪)

那網路商店標題寫 ---> 100%全新"二手"商品,可以吧???!!!

comesw7512 wrote:
前陣子聽到的案例被警...(恕刪)


那網路上一堆代購的怎辦? 光拍賣就一堆...這種也會觸法嗎?

comesw7512 wrote:
前陣子聽到的案例
被...(恕刪)


為啥要賠 不是自由的市場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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