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每小時只有0.33%

老婆在彰化上班當會計(兼人事.採購.生管.倉管.品管),老闆這個月叫他算給現場人員的加班費竟要他算每小時0.33給人家,也就是說現場員工一個月21000,隔週休二日,21000/30=每天工資700,700/8=每小時工資啊87.5元,如果加班前兩小時應該是87.5*1.33=116元,無良老闆竟說加班費不是這樣算,應該是每小時給0.33,也就是87.5*0.33=28.8元,加班一小時竟然如此廉價,我老婆還跟他說這是不對違法,偉大的無良老闆說:你是錯的,法規我都查清楚了我算的才對,就這樣算....唉!叫我老婆她年終領完就辭了,寧願領少一點跟個有良老闆,也不要跟這種昧著良心的.
2011-11-09 9: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0.33
andy0606 wrote:
老婆在彰化線東路上班...(恕刪)


應該是1.33吧
老闆這樣大概不久就會被約喝咖啡了


-------------------------------------
常見問答(FAQs)
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按一日正常工時為八小時,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05月01日勞動 2 字第 0980011211 號:「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棄其延長時工資請求權;至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後,勞工可個別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延長工時工資,且勞雇雙方如就延時工資請求權是否經勞工拋棄有所爭議,應由雇主舉證。」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先問清楚加班費有沒有含本薪加上去,一個小時28.5那不是比原本薪資還低了嗎
如果是這樣要離職之前先告老闆,趕緊用詢問老闆的方事先錄音,然後最好把薪資條拷貝
告訴員工們是老闆要這樣算的,有的老闆看出事了還會把事情賴在會計身上

andy0606 wrote:
老婆在彰化上班當會計...(恕刪)


那就報請勞工局來看看誰算的才是對的不就好了

andy0606 wrote:
老婆在彰化上班當會計...(恕刪)


如果確定要離職的話
請一定要去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申訴(04-7264150)
http://www.wretch.cc/blog/kayh
-----最新戰果回報----
老婆早上跟老闆據理力爭,將心比心我們自己也是吃人頭路怎可讓其他員工也吃悶虧(我想我跟我老婆都不是老闆心中的好員工),老闆終於妥協,不過在員工休假老闆就又有點奇怪算法,這個等我搞清楚在來說....
----回報結束----感謝回文的支持,原來這裡不只有砲聲,有時還挺溫暖的....
這老闆真敢....給他一個""
你老婆真讚....給她一個""
1.33才對啦~~~
----再傳戰報----
老闆記了我老婆一個大黑點,說他太鑽牛角尖,一直堅持這種問題.
我們是一直秉持人在做天在看,要積點陰德,現在吃人啃骨,總有一天還是要還人家萬貫家財.
----老闆外出----下回待續
andy0606 wrote:
老婆在彰化上班當會計...21000/30=每天工資700,700/8=每小時工資啊87.5元,...應該是每小時給0.33,也就是87.5*0.33=28.8元,...(恕刪)


留下來加班比正常上班領的還要少?!

作心酸的喔?!

怎麼想也不會合理吧 -- 要人家多付出時間當然要多給人家薪水啊?

這老闆真是有才~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