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附近有一個男人~他開了一家彩卷行
不過他不是自己顧店(再說他也不是殘障人士,聽說是他家人中有人是殘障人士)
他請了他的姘頭(一個越南離婚的女人)幫他顧店~就是類似包養的方式)
本來這是不管我的事~不過那個越南女子真是太沒公德心~而且超不睦鄰的

更甚當人家第三者還不知道低調點~那個男人更好笑~對外宣稱她是他的秘書~

因此想說她代為經營彩卷行的方式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的話~是否有檢舉的方式可請這方面較了解的網兄指導一下..感謝~
luo2002 wrote:
如提我們家附近有一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