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朋友在醫院工作
他們單位(包括他)要離職或是調職
但是主管卻告知人力不足無法告知可離職(調職)日期
我打1999轉到勞工局
結果只拿出勞基法說告知30天就可以直接離開(勞基法是這樣沒錯啦!!!
那我詢問可以申訴嗎?
結果竟然要臨櫃申訴(根本是要記名申訴好婊人
天阿~你上班我也要上班
我加班你早就下班
這種申訴制度還真的除非人都被開除了才有機會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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