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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評評理119的救護車是載豬用的嗎?赤子真的很憤怒很沮喪


前一陣子..新竹市消防局的119勤指中心接獲報案.在東西向快速道路上有一隻受

傷的大黑豬跑來跑去.那是一隻重達兩百多台斤的大黑豬.從疾駛的卡車上摔落受

傷.為了擔心發生其它的意外..119勤指中心就指派救護車趕抵現場..

分隊出動救護車..119救指中心下命令了.縱使多荒唐..也只好無奈地火速趕抵.

並將這頭重達兩百多台斤的大黑豬扛上擔架.

結果這頭大黑豬最後因為119接獲失主通知.救護車運往屠宰場交給失主.

因為受傷太重..還是難逃被宰殺的命運,但救護車運豬卻有違法之虞..

有民眾認為是救護過當.根本是違法使用救護車.

所以他就去向衛生局檢舉這件事..

向衛生局檢舉說.消防局的救豬行為.

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六條..

.........................................................................................................

不過衛生單位居然睜眼說瞎話強調.除了基於尊重生命之外.

也避免發生其它的意外.救護車的"權宜之計"因此並不會開罰..


赤子簡直快昏倒了...救護車只能運送傷患、病人和醫療物資..

因此衛生局應依法處以六萬到卅萬元的罰款..


處罰消防局算是剛好而已啦....講一些五四三...把非法行為合理化..

隨便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唉..台彎消防隊真悲哀...

........................................................................................................

我覺得我們應該持續去檢舉這件事 把它搞大..讓大家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

假如各位剛好同時間發現有人(甚至是你的親朋好友)

需要救護車..這時候..119冷冷的跟你說...抱歉..你要等別的鄉鎮的救護車來唷..

沒辦法呀..救護車去載豬了..

哪怕病人或車禍患者快死了...

沒辦法..這年頭民意代表和報案人最大..119誰都得罪不起..



不罰一次消防局的119勤務指揮中心..

豬命比人命重要的荒唐勤務恐怕會層出不窮啊...


麻煩正視這個問題 不管是衛生局.農業局.警察局.甚至是環保局...

有關聯的單位都要說清楚 不要什麼事都推給我們消防隊..

也期待119救指中心硬起來..不要有那種反正不是我出勤..

動嘴巴就好反正不是我去載的心態..

不要那麼自私..不要那麼懼怕審預算的民意代表...真是悲哀...


2006-12-02 0:30 發佈
社會是不公平的,請赤子寬心看待,消防員真的是很辛苦。
現代人已經習慣睜眼說瞎話....把不合理的行為自行合理化
在怎麼說還是上面那些人自己亂搞
我在新竹縣消防分隊待過~也有類似的通報(抓、救鵝),結果->不管報案民眾如何說,勤指中心不出就是不出車,連41車也不出,竹市就不知在幹麻,應該依法行政...
這個真的好矛盾...
救護車應該是拯救生命用滴...
可是......
一隻本來要被送去屠宰的豬...
從貨車上掉下來...
竟然叫一台救護車再把牠送去屠宰...
應該打電話通知屠宰場請他們派一輛貨車來載吧...
白丁曰:
其實,把這件事情搞到蘋果日報那裡去,一點都不難。

但是我擔心一件事,
赤子兄身在公門,由您在這裡的PO我想要找到您真的不難。

萬一事情還沒鬧大,貴單位的督察體系就上門找麻煩了呢?
(一般市警是二組在處理,消防那邊沒研究過)
這是很明顯的資源浪費,但是,由赤子兄來說要罰自己消防體系的勤指中心,
我很擔心您的處境。


萬一您的上級要給同學面子勒?
萬一您的上級正愁沒機會拍馬屁勒?

其實我覺得這裡舉發人如果舉發函是直接給衛生署函轉縣市衛生局,由於要函覆備查,結局會不太一樣。
這裡因為有人舉發,應該要將處理情形函覆舉發人。


個人的建議是您以現職消防員身份直接以筆名寄給各大報,反正各報都有消防線的記者,他們查查出勤記錄就知道到底有沒有這種鳥事了。事情上了報的話,署裡的長官看到了,從上面釘下來,其實比下面反應再多有效。


消防車變載豬車?
萬一下一個傷患有開放性傷口而感染,難道要申請國賠嗎?
真的是太誇張了!

白丁敬啟
可能以法律上規定是講不過.....不過放心...社會大眾會對這些事一陣子就忘了

在怎麼宣導與憤怒........其實對這社會....已經麻木了

不過話說~~~有時救護車上載的人.....我覺得比豬還更沒貢獻....作奸犯科的罪犯中槍或故意酒醉駕車勸導不聽肇事....還要載他們去醫院....讓社會又得負擔他們的救護成本與治安問題
這就是人權與自由強勢的國家~~~~~



sorry , 情緒化了點~~~
qqwen wrote:
可能以法律上規定是講...(恕刪)


同意你說的
作姦犯科的罪犯
還要浪費守法老百姓每天辛苦工作換來的血汗錢去救他
想不懂這是什麼道理
說真話的公務員 總是死的特別快

有時候 看不下去還是得過日子

赤子應該為了剛出生的小孩著想

真的.....你看軍事安全總隊居然要花多少錢 去買自動偵測網路留言的系統....

你就知道....恩....國家機器還是很恐怖的....
The problem of government is government-Ronald Reagan
其實社會好像就是這樣
我們還只是個半法制的社會

我當兵時
長官動不動就說醫官要完完全全在現場待命
但是常常又把救護車拿來載便當載彈藥載礦泉水
小黃使用
我那也很不爽
明明後勤法規有歸定救護車使用規範
反正長官說的話最大

最扯的是
就連來視導的一顆星副參謀長只關心為啥便當送這麼慢
真是有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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