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打擊犯罪人人有責但也須顧慮到"人總是要生活"生活不外乎錢財,若是沒有經費讓證人有旅費(1)移蹲就教(2)就近讓執法單位了解訊問即可,卻讓證人大老遠從新北市跑到嘉義縣朴子市做證人旅費車資卻一毛也無補貼,且公司只准半天公假,光坐高鐵的車資就要2千多了還有其他的車資未算,請問我可以不去嗎?
證人作證,有助於發現事實真相。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任何人,在他人的案件中,都有當證人的作證義務。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如果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強制拘提到場,也可以連續處罰。另外,證人雖然到場,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作證時,同樣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請問沒有旅費可以是正當理由嗎?
詢問調查員如何申請旅費?答說沒編預算所以沒有.....有人知道該如何伸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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