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社區有2戶住戶,因為停車位產權問題,正在打官司!!結果今天老婆卻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傳去當"證人"??問題是被告與原告,我們也不認識,2戶也沒人來告知是否願意當證人...法院也沒問我們,是否願意當證人.....就可以直接來傳票~那我們不是又要請假,那萬一要出國怎麼辦??請問有懂法律的網友.....這樣合法嗎?
jason88 wrote:請問法院可以隨便傳喚一個人去做"證人"嗎?.......(恕刪) 可以的,因為法律有規定,法官有權傳訊證人作證,請假要有正當理由跟證明出國要有入出境章出庭記得要領證人費喔!法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