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兩種人組成
勞方 & 資方 (有分到股票的員工, 某種程度都算資方)
以 "製造" 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或許80%的headcounts都是生產線上的人員, 簡稱作業員)
景氣不好 → 沒有訂單 → 生產線停擺 → 作業員沒事做
既然生產線停擺了, 公司沒收入了, 如果需要持續正常發薪水給作業員, 公司當然有可能提早被拖垮
景氣不好要多久, 很難說得準
所以就有了 "無薪假" 的這種機制
精確地說, 無薪假當然由資方提出, 但會不會發生, 還是看勞方接不接受
由公司提出簽署"同意書"的要求, 由作業員決定是否簽 (依法必須如此)
簽下去, 就等於放棄被資遣的權利, 接受無薪假
所以話說回來, 作業員可以賭:
1. 無薪假是暫時的, 休息一陣, 陪陪家人也好.....
2. 無薪假要多久誰知道, 我自己去外面找工作比較快, 不簽同意書, 逼公司資遣你, 同時私底下開始找工作, 被資遣後也有失業救濟可以領 (60%的原本月薪, 相關條件限制請自行上網查)
所以, 無薪假應無對錯, 因為這是勞方的判斷
但, 想問的是, 既然無薪假是因應 "景氣不好, 公司沒收入" 的手段, 資方需要勞方共體時艱
那.... 既然是 "共" 體時艱, 為什麼不是公司的全部員工, 包含資方... 一起無薪假?
一起 "共" 體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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