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工作是專任研究助理 是學校老師承接衛生署所委託的計劃案
是屬於多年期的 100年初~101年尾 兩年期的研究計畫案
今年是第一年 這個月31號要繳交期末報告的初稿及下一年度計畫的企劃書
可能我不如老闆預期中的能力
在我編輯下一年度計畫的企劃書 發現101年度的「專任研究助理」由100年的「我的名字」
變成"待聘"

101年度研究計畫案 經費預算表裡面「專任研究助理」那一格 也是寫「待聘」
由於我是第一次做研究助理的工作
於是我就向負責行政方面的研究助理
他只有說:因為與衛生署的合約是一年一簽,所以專任研究助理那一欄 要照明年度所聘才新增上去
請問各位網友們,這樣的意思是說,老師(闆)只用我到今年嗎?

我很需要工作收入,可不想要不知道的情況下就被Fire了
不能收入中斷的我,是否該先找頭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