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景氣有起有落,EPS有高有低,甚至有正有負,一個好的企業就是在要不景氣中度小月,持盈保泰,在機會來之後大賺,若真的會賠錢,也要用良好的財務結構來因應,了不起股東少賺點,或賠一點點錢。
若是一個不如意,一個賠錢就把主意動到別人身上:
要原物料下來
要利率下來
要薪資下來
要稅率下來
要疏困計劃
那我只能說,老闆比想像中好當,真的,特別在台灣,真的。
要裁員,人所不樂見,但通常真的混不下去了,要裁,我想不會有人有意見,也沒法子有意見,
若真的只是小賠(甚至還有賺錢),就搞這套,那真的是世界第一的發明。
還有,其實,無薪假在中南部,上半年就有了,現在才拿出來講,表示,紙包不住火了.
勞委會,各地勞檢所,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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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一位大大的回文,說得很好.各位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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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任不管是最大之惡
個人認為應該要將無薪假的實施改為申報核准制
否則像億光這樣的事件會層出不窮
核准的標準為:
1. 有營餘,該年度財測未面臨虧損的公司,不得放無薪假
2. 實施無薪假的公司,管理階級及董監事,必需與放無薪假的員工等比例減薪,真正「共體時艱」
3. 實施無薪假的公司,該年度即使產生營餘,在未彌補員工因無薪假造成的損失之前
(即薪資損失,及因無薪假造成收入減少,為補充收入所產生的借貸利息等),不得分紅及配發股利
4. 若公司以減薪取代無薪假,當公司恢復營餘時,必需回復原有薪資
管理階層與董監事於減薪期間的減薪比例,及公司股利與分紅等規定,比照前述無薪假之規定
以上條件之精神,主要在於避免公司濫用無薪假,不當減低成本,刻薄員工,以抬高公司EPS
進而使董監事或大股東領取更多董監事酬勞,股利,以及分紅
這些條件應該只是基本中的基本,然而政府卻不做
我就不信政府官員腦袋真的那麼差,想不到這些
一切都是刻意忽視不管的結果
吳敦義那一番"發明無薪假的人應該頒一座諾貝爾獎給他"的言論,擺明就是政府暗挺甚至縱容企業放無薪假,政府為虎作倀,縱容企業胡亂搞,企業主才會敢那麼嚣張胡作非為。
政府要縱容企業放無薪假可以,但請立法規定景氣復甦公司賺錢時,每月須提撥一定比例薪資至勞保局未雨綢繆,不然景氣好老闆一人爽,景氣差接不到單就要員工放無薪假共體時艱;死叫別人死,爽一人獨享,天下那有這款不公不義的道理。老闆景氣好就說因為承擔風險,賺的錢通通是我應得的;景氣不好就叫員工放無薪假共體時艱,一起承擔風險。這樣叫做放無薪假是企業負責的作為?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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