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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的修正酒駕刑責是否還太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
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個人認為此條法律還是太輕,大家認為呢?
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另外個人認為酒駕者應該還要終身扣照才能有警告之效果,此訴求如何能讓立委們知道而提案? 希望媒體和輿論能幫忙,杜絕酒駕。
2011-10-27 16:09 發佈

cowboytwn wrote:
個人認為酒駕者應該還要終身扣照才能有警告之效果。...(恕刪)


個人認為強姦犯要判去勢才能有警告之效果。

下一個 ...
好燙 ! 好燙 !...
cowboytwn wrot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恕刪)


應用鞭刑才對

人跟動物很像

一定要給它皮肉痛, 才會加深腦海中的記憶

數量以酒測值高低及犯行高低決定



抽個几鞭, 讓酒駕的人爽一下, 以後喝酒, 腦海中就會產生關聯--->>拖去鞭
cowboytwn wrot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個人認為此條法律還是太輕,大家認為呢?
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另外個人認為酒駕者應該還要終身扣照才能有警告之效果。

一堆委員跟他們的支持者
可能有很多人都有酒駕的需求
他們為了以備不時之需,當然不能罰太重阿,那天搞到自己怎麼辦
講幾次了......


要鞭刑...鞭刑!!!


關他還要浪費納稅錢養他..又可以抵罰金....怎麼樣都划算!

人沒有經歷皮肉的痛苦...是很難記取教訓的!!

cowboytwn wrot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個人認為此條法律還是太輕,大家認為呢?
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另外個人認為酒駕者應該終身扣照才能有警告之效果。

個人也覺得是太輕了點。
您知道法界有個原本立意良好的"比例原則"嗎?
為何說原本立意良好呢?
當其適用到酒駕、性侵...balabala的上面時,就會覺得根本是罔顧被害人民的權益了。
立法也好、法官判決也罷,什麼都罪不致死、什麼都要講比例原則、一事不二罰、有悔意還能減輕...
人民觀感才會這麼差...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還是太輕了!!

基本上, 小弟認為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應直接以 "蓄意謀殺" 來審判

明明就知道喝醉酒了, 還硬要開車上路, 這不就是蓄意謀殺嗎?

cowboytwn wrote:
個人認為酒駕者應該還要終身扣照才能有警告之效果


你在說笑話嗎?

你不知道很多開名車、酒駕的駕照就被註銷了嗎?

ScottTai wrote:
還是太輕了!!基本上...(恕刪)


只要酒駕超過標準值

就直接收押並以蓄意謀殺罪起訴!!!!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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