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
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個人認為此條法律還是太輕,大家認為呢?
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另外個人認為酒駕者應該還要終身扣照才能有警告之效果,此訴求如何能讓立委們知道而提案? 希望媒體和輿論能幫忙,杜絕酒駕。
cowboytwn wrot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個人認為此條法律還是太輕,大家認為呢?
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另外個人認為酒駕者應該還要終身扣照才能有警告之效果。
一堆委員跟他們的支持者
可能有很多人都有酒駕的需求
cowboytwn wrote: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徒刑,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個人認為此條法律還是太輕,大家認為呢?
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另外個人認為酒駕者應該終身扣照才能有警告之效果。
個人也覺得是太輕了點。
您知道法界有個原本立意良好的"比例原則"嗎?
為何說原本立意良好呢?
當其適用到酒駕、性侵...balabala的上面時,就會覺得根本是罔顧被害人民的權益了。
立法也好、法官判決也罷,什麼都罪不致死、什麼都要講比例原則、一事不二罰、有悔意還能減輕...
人民觀感才會這麼差...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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