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教師證(資格)期限的問題

請教各位先進,

舍妹為大學外文系畢業(非師範體系), 後考取中等教育學分班, 完成1年學分修習,
並於國中實習1年後取得正式教師證(資格).

取得教師證後, 並未從事任何教職工作,
因妹婿工作調動之故, 陪同前往加拿大常住, 至今已四年多.

有事請教:
1. 是否有人知道此教師證資格的年限為多長?或無限制?(有1說是十年??)
2. 若有年限的限制, 是否在期限內有任教的經歷即可不受期限之限制??

但任教經歷要多久?? 舉1極端例子, 是否舍妹返台任教1學期, 即可不受年限之限制??

請有經驗的先進能代為解惑, 或告知如何獲得相關資訊, 至為感謝!!
2006-11-28 22:21 發佈
十年內若教學經歷累計未滿一年就自動失效
失效後需要重新實習合格才能再取得證書
沒記錯的話是這樣子
謝謝Lutz大的回覆.

所以, 一年的教學經歷可以是累計的?

若是第9年半才謀得教職, 是否教師証資格就不會失效??
不好意思, 問得有些鑽牛角尖了....

因為妹婿並不確定會一直留在加拿大, 只知道會在待幾年,
許多事情還是要先規劃好.

若有人知道詳細規定, 敬請不吝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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