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舍妹為大學外文系畢業(非師範體系), 後考取中等教育學分班, 完成1年學分修習,
並於國中實習1年後取得正式教師證(資格).
取得教師證後, 並未從事任何教職工作,
因妹婿工作調動之故, 陪同前往加拿大常住, 至今已四年多.
有事請教:
1. 是否有人知道此教師證資格的年限為多長?或無限制?(有1說是十年??)
2. 若有年限的限制, 是否在期限內有任教的經歷即可不受期限之限制??
但任教經歷要多久?? 舉1極端例子, 是否舍妹返台任教1學期, 即可不受年限之限制??
請有經驗的先進能代為解惑, 或告知如何獲得相關資訊, 至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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