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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良攜帶髮膠罐搭機被查,跟華航槓上了.

故事是這樣的,話說...馬來西亞歌手光良今年9月到桃園機場搭機,因為同行的髮型師帶了髮膠(據說超過500 ml),由於大罐髮膠是屬於違禁品,被航空公司地勤要求打開行李箱,引發光良不滿,將這位地勤拍下照片po網,建議大家,如果看到這位地勤人員,最好是選擇其他櫃檯或改乘其他航空公司,現在這位地勤出面要求光良撤下照片,不然就要提告!

請問鄉民,華航這樣的處理方式,有錯嗎?


另列我國相關的法條規定如下:
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已協調航空警察局自96年3月1日起,對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下列管制:
(一)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二)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三)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四)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五)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六)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2011-10-27 13:44 發佈

東方海皇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話說....(恕刪)


中午看新聞

說他是帶金屬罐的, 那應該是壓縮瓶

是不能上飛機的
建議他以後搭船
飛機可能不適合他
我就不相信他到美國敢這樣OOXX,

只會挑台灣人軟的來吃
最討厭這種明明自己有錯還上網取暖的人!

話說,他有很紅嗎?

東方海皇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話說....(恕刪)


真想帶上去,就統統噴到頭髮上不就得了?
大頭症

他很紅嗎??

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又多一個了

以為自已了不起就想要特別待遇

東方海皇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話說....(恕刪)

藝人在古代與婊子同等,在現代是自我感覺良好。

東方海皇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話說....(恕刪)


這是一個歌手會被網友炮死的故事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cowboytwn wrote:
藝人在古代與婊子同等...(恕刪)

您這話好中聽喔,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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