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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

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

..............

乾脆把警察撤掉好了!
台灣是不是自由過頭了,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以後看到飆車族警察也不要管好了,追他還要擔心他的安危~哪天追到摔死就完蛋了!
也取消夜間巡邏好了,反正看到可疑也不能追~
所有警察都在派出所等民眾報案就好了啊
給個警察職位,又沒有權力,這樣要幹麻?
2011-10-27 12: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令 警員
台灣對於自由跟人權的觀念
真的是無限上綱跟扭曲到一個不行
警察抓到的不都是「嫌疑」犯嗎?
那真的是什麼都不用抓了?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syensou wrote:
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

太好了

以後都要等法院三審定讞
證據確鑿了

警察才可以上門逮人

這是什麼邏輯
警察就是要多管閒事,才會有預防的效果。

流川 風 wrote:
太好了以後都要等法院...(恕刪)


哇~~~好自由!

syensou wrote:
哇~~~好自由!...(恕刪)


太棒了,以後大家都可以不用遵守交通規則了

遇到警察先跑再說
syensou wrote:
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恕刪)


以後沒戴安全帽被攔下來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嗆警察

「你最好不要開單喔,要不然我現在就跑給你追,等一下我出事你就倒楣」






我想再過不久真的會發生這樣子的事件
這是保障人權
還是說你想和以前一樣
連海防的都能隨便欄路搜車看身份證了
=.=那人腦袋真有問題,有法令規定警察覺得『疑似』、『認為』不得追逐嗎?
該用正面還是負面表列都不了..乖乖領薪水就好,這麼多廢話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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