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乾脆把警察撤掉好了!
台灣是不是自由過頭了,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以後看到飆車族警察也不要管好了,追他還要擔心他的安危~哪天追到摔死就完蛋了!
也取消夜間巡邏好了,反正看到可疑也不能追~
所有警察都在派出所等民眾報案就好了啊

給個警察職位,又沒有權力,這樣要幹麻?
syensou wrote:
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