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引起mobile01與babyhome熱烈討論的斷指事件
這幾天因為刑事定讞又重新登上版面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這個打包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0&t=1481768&p=1
對於二造說法其實一年多前討論夠多了
比較引起我注意的是法官判決刑事無罪的理由是「部落格發文為個人抒發情緒用」這點
部落格的功能真的只是個人抒發情緒用的嗎?
它是個公開且能聚集人氣的工具(不然怎會有這麼多廠商願意花錢請部落客po文)
這事會鬧大就在於被告為知名部落客,挾雜龐大瀏覽人氣的po文,立馬被瘋狂轉載討論
但po內容又與事實有出入,才會最後變成官司
其中最倒楣當屬60名同仇敵慨的網友,因為用詞激烈,導致一同被提告。
人氣部落客在寫文方面有一定的技巧,知道避開太多不理性的字眼
但回覆的鄉民憑一股情緒發言,惹禍上身
這事除了讓大家在po文、回文時要更加省思外
也值得思考法官如何認定何謂個人抒發與公開討論的差別
畢竟在這個網路時代,你我都有可能成為某個事件的當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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