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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維大力事件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罪起訴

去年在01喧騰一時的維大力螞蟻事件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93801&p=1
結果樓主被起訴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罪

我的天啊~超意外的結果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64115/IssueID/20111025
2011-10-25 22:31 發佈

chaohsiung wrote:
去年在01喧騰一時的...(恕刪)

這才符合正義,才不會老是有些人會因為一些不愉快,就上網亂POST虛偽不實的抱怨文~~

chaohsiung wrote:
去年在01喧騰一時的...(恕刪)



要不是 維大力 透 維士比 真的很好喝

我早就拒買了

不過我最近發現 APPLE西打 透 維大力也不錯!

HP153 wrote:
要不是 維大力 透 ...(恕刪)



黑油透汽油~~~~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愛台灣^^ wrote:
這才符合正義,才不會...(恕刪)


所以那篇文章不是真的嗎?!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HP153 wrote:
要不是 維大力 透 ...(恕刪)


斤斤蘆筍汁 透 維士比

蔘火花茶 透 維士比

很好喝....

愛台灣^^ wrote:
這才符合正義,才不會老是有些人會因為一些不愉快,就上網亂POST虛偽不實的抱怨文~~


不對喔~
檢方並沒有點名李男說謊作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64115/IssueID/20111025

chaohsiung wrote:
不對喔~檢方並沒有點...(恕刪)


"檢方雖沒點名李男說謊作假,但認為李男無法解釋罐身異狀且執意責怪業者,已構成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罪。"

這是客氣點的用法,言外之意,弦外之音,有這麼難懂嗎?!
所以那棟樓的樓主跟維大力之間原本是有什麼不愉快嗎

而且要動手腳也不會傻到留個洞吧
直接開瓶然後把東西丟進去不是比較快嗎

發生這種事不怪廠商是要怪誰??
chaohsiung wrote:
去年在01喧騰一時的...(恕刪)

起訴不等於有罪

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

不是公訴罪

而是告訴乃論

只要對方要告

法院就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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