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部落客薦證不實要賠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4日電)素人在網路有不實薦證且收受報酬者將負連帶責任!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修正條文,有關素人薦證廣告不實收受報酬者,負報酬10倍範圍內損害賠償責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及立委所提公平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公平法第21條及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的第35條之一及41條修正草案。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由知名人士代言影響比較大,公平會立場是不管是知名人士或部落客都是薦證廣告,不是知名人物的話,在收受報酬內求償,知名人士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則不受報酬限制。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認為,如果是公司內部員工假裝是部落客,沒有收受報酬,後來發生問題的話,甚至非內部員工未收受報酬情況造成損害,「難道沒有責任?」這部分有灰色地帶,須再思考,不然會被鑽漏洞。

有立委認為,應該給部落客嚇阻作用,因此,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修正為收受報酬的10倍範圍內。

此外,多位立委關心咖啡業者調漲咖啡價格也涉及聯合行為,並要求公平會儘速完成調查,吳秀明表示,公平會預計11月6日前會有調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也同時通過公平法第41條有關違反聯合行為者,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500萬元修正為業者上一年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10。10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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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這則新聞有何看法呢??

尤其這邊開箱文很多!
2011-10-24 17: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部落客


以後開箱

要負連帶責任



吼吼吼~~ wrote: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吼吼吼~~ wrote:
公平會立場是不管是知名人士或部落客都是薦證廣告,不是知名人物的話,在收受報酬內求償,知名人士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則不受報酬限制


蔣公 叡勝算不算知名人士??

01編輯群算不算知名人士??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超級不行者 wrote:
蔣公 叡勝算不算知名人士??

01編輯群算不算知名人士??

知不知名不重要,收受費用撰文才是重點
你按回報了嗎?

吼吼吼~~ wrote: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恕刪)


在討論版PO廣告廢文能不能直接停權啊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吼吼吼~~ wrote: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恕刪)


這是針對收受報酬者吧?
問題是若沒報帳報稅..如何證明有收錢?
這是理想啦,到時薦證不實要舉證恐怕不太容易.

比方說甚麼xx草本瘦身燃脂錠好了,我說我吃了變瘦五公斤,等到一堆人上當受騙來找麻煩時,要怎麼說我薦證不實?我說我當時確實有效只是後來復胖不行啊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這是理想啦,到時薦證不實要舉證恐怕不太容易.

舉例: 3C網站編輯都有收受報酬(薪水),至於站方與廠商的交易如何往來到時候自然有檢察官會蒐證
你按回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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