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房仲業者看上楊姓酒店小姐,為娶楊女,代楊清償三百多萬債務,買鑽戒當信物、 不料楊卻閃婚嫁別人,他氣壞要求還錢,法官認為送鑽戒、拍婚照不代表婚約成立,判楊女免還。林姓房仲業者因工作關係,常到酒店消費,五年前結識楊姓公關,交往一段時間後同居==> 這算不算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