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情非訂婚 閃婚女友永保鑽戒

林姓房仲業者看上楊姓酒店小姐,為娶楊女,代楊清償三百多萬債務,買鑽戒當信物、 不料楊卻閃婚嫁別人,他氣壞要求還錢,法官認為送鑽戒、拍婚照不代表婚約成立,判楊女免還。

林姓房仲業者因工作關係,常到酒店消費,五年前結識楊姓公關,交往一段時間後同居
==> 這算不算詐騙 ??

2011-10-24 12:20 發佈

andy2000a wrote:
林姓房仲業者看上楊姓...(恕刪)

可以告訴我這是第幾篇了?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andy2000a wrote:
林姓房仲業者看上楊姓...(恕刪)


應該要提告 詐欺罪

我看以後要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後,
再來拍婚紗、宴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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