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一則新聞
台灣人,跑到印尼開設安非他命製毒工廠,日前被調查局與印尼肅毒委員會(BNN)聯手搗破,
起獲安毒成品450公克,當得知印尼法律「製造販賣1公斤安毒,最重可判死刑」,眾人莫不軟
腳、臉色鐵青。涉案7嫌將在印尼面臨20年以上牢刑。
我翻了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
二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被判無期的,也沒幾個...比較常看的是,某某某關一關出來又被抓到製毒再被關進去的案子.....
製毒的那些人可以不要遣送回台灣嗎
這讓我想起來之前有則新聞頗讓人無奈
詐騙集團在大陸被查獲紛紛痛哭失聲, 在得知將要遣返台灣, 反應竟是喜極而泣.....
我又去翻了一下
大陸刑法的詐騙罪,只要詐騙不法所得超過二十萬人民幣,就算數額巨大、屬於本刑十年以上重罪,
最高還可處無期徒刑,
台灣的詐欺罪刑度屬五年以下,刑度差很多。
難怪聽到要回台灣要喜極而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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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的消息
當初跨國詐欺大陣仗押返台灣,判決日前出爐 26人全輕判
今年六月檢警掃蕩跨國詐騙集團,包機押返在東南亞犯案的上百成員有如「空中監獄」,
求處重刑及強制工作;台中地院審結三案26人,結果卻「雷大雨小」,十七人緩刑、
八人准易科罰金,僅一人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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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十年以上的重罪,到台灣剩下緩刑,夠扯的....
接回來是幹嘛繼續詐騙嗎!!
可以先在大陸該關的關一關,該槍斃的斃一斃,
之後再接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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