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謝姓色狼又犯案了,而且又交保了....據說是有精神疾病,可是卻沒強制送醫,明明就是累犯.......而且為甚麼要遮臉?又不是未成年........民視新聞ps.上一個受害者是我朋友,即使有報警了也是沒用,還是很快就交保放出來了....
因為要以程度有無公眾危險性區分基於人權考量,如果不是會對他人造成危險的並定期就診服藥就不會強制送醫所以如果他的家人沒有提出需求跟鑑定,政府很難強制介入憂鬱症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種另外,很多犯人都很喜歡牽托自己有精神疾病來逃脫刑責
當時他老爸還跟我朋友說,他兒子是初犯......我看對每一個都是這樣講吧....危險程度??在大白天的拉扯、甚至是拖女孩子耶...我個人覺得這已經到達危險程度了!!精神病....真的快要變成免死金牌了,我看哪天我也來去鑑定一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