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大學同學,從大二就結下樑子。
雖然都是小事但久而久之聚集起來也就成了大事....
許多小事我也不多說,整體雙方彼此的共同好友大多都是認為他是有問題的那一個。
每次我和他摩擦後我總是被師長極力勸退的那一個,也是較能接受的那一個。
但久而久之總感覺不是都被打不〝唉〞的吧!
FB上我也無與他結友,這衝突是在彼此共同朋友塗鴉板發生的。
註:他個人是在三X三X當服務員。
以下是我個人從FB截圖後塗掉人名的對話:
(當中「我:吳;他:廖」)
另外提到:因為圖片蓋掉太多名稱,實際上所有留言中只有我跟他是男生,這樣他有一段英文提到〝男人〞是否足以構成指名道姓?
圖一:
http://flic.kr/p/ax1MZj
圖二:
http://flic.kr/p/awY6y2
以上內容不知構不構成:公然侮辱或其他罪名?
要是構成我應該如何走管道執行呢?
評估之下如果可行我並不打算和解,就算要和解我有哪些條件提供和解呢?
例:登報三日道歉? 或其他?
因為他十分可惡,雖是小事我非得給他難忘的記憶!
吳棕源 wrote:
對方是大學同學,從大...(恕刪)
說fuck不見得能提告的成
就跟台灣的國罵語助詞一樣
再者他又沒指名道姓說是你
你自己跳進去他挖的洞裡面
所以請善用封鎖和檢舉吧
只是發洩語 罵「幹」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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