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法律條文 血都快噴出來了...我看一下以往判例 強制性交罪 判刑從三年多到九年多都有...但這都是單一事件...一個獸父性侵幼女達六百次...依法也只能最重判刑十年...這在國外沒有死刑的國家 早就被判終身監禁了...
discoby wrote:看到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恕刪) 太便宜他了,被關不痛不癢,應該判他被鞭打600次才對。讓他下次還想性侵時,腦海就會浮現"卡稱"被鞭打時的痛,這不軟才怪。台灣的腦殘立委,考慮一下鞭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