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逸杯新聞提到的商標法請教

新聞標題 教師節禮品飄逸杯 埔里公所誤發仿冒品
當中提到"廠商援引商標法第六條規定,認為鎮公所發放禮品給教師,是鼓勵教師辛勞,並非意圖營利,不適用商標法規定的「行銷目的」」,當然不構成侵權及國家賠償法之要件"
難道只要是非營利目的就可以任意仿冒?這會不會太扯
2011-10-18 9:24 發佈

blood0819 wrote:
當中提到"廠商援引商標法第六條規定,認為鎮公所發放禮品給教師,是鼓勵教師辛勞

意思就是說教師辛勞就可以不用管商標法了?
老師公然帶頭使用仿冒品?
誤用就誤用 道個歉改用正品就好啦
真得很愛凹 人家會以為老師這麼窮只用得起仿冒的杯子
這種說法,上智財法院是要挖洞給自己跳喔?

廠商和政府單位之間不可能沒有採購關係啦,單據調出來一看就知道了。

公開招標更需要上網公告,怎麼可能不用錢。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blood0819 wrote:
難道只要是非營利目的就可以任意仿冒?這會不會太扯...(恕刪)


這就是律師如何攻防的問題了

非營利目的可以泛指到小朋友的自由創作,所以會加上非營利為目的這條

不然你家小朋友哪天不小心畫個勾勾都能被耐吉告說你孩子侵權

---還有那是96條而不是第6條,也不是說營利為目的而是說行銷為目的
行銷行為不等於營利行為,捐血海報也算行銷行為但他不屬於營利行為

所以就真的是法官怎判 律師怎說的問題


還有那是廠商委任律師的說詞而非鄉公所的說詞,而法官也還沒判下來

但這種說法 如果沒送紅包給法官,很難勝訴吧
因為鄉公所看過樣品這件事就已經算是行銷了
當有樣品給人看的同時就算行銷了,就算對方沒有買單也一樣
收到鄉公所的款項更是有營利行為,鄉公所算贈與人但產品不是鄉公所設計
廠商敗訴機會很大
要告是告廠商吧
鄉公所是無辜的啊

blood0819 wrote:
新聞標題 教師節禮品...(恕刪)


仿冒的是廠商,鄉公所是採購,依我國法律,意圖販賣、公開陳列才會構成犯罪意圖

就好像你拿仿冒LV包,警察也不會主動抓你,除非你拿去賣,擺在公開場所或是被人檢舉

鄉公所也是受害者,雖然它是買方,但是判斷仿冒品需專業知識,非一般人可以憑常識判斷

所以鄉公所這方面是無辜的,除非採購人員事前知道,但需要證據去證明,否則以無罪論斷

有人會講,一般常識下名牌商品賣這麼低價,一定是仿冒,其實這是不正確的,我舉個例子

百貨公司、名牌公司常會舉辦特賣,其商品可能會推出促銷,其折數可能會低到一折,這是

可能的,或是代理商結束代理出清,也是會可能低價出清。
靈魂守衛 wrote:
這就是律師如何攻防的...(恕刪)

我就是對這樣的論點感到疑惑
如果我大量生產仿冒品,我沒有開公司,我既不營利也不行銷的任意贈送給路人
這樣就不會有任何責任嗎?
我以為大量生產應該就已經觸法了
blood0819 wrote:
我就是對這樣的論點感...(恕刪)


如果你爽而且嫌錢太多就可以這樣做而且不觸法
(跟你開不開公司無關,重點在行銷行為)

跟音樂拷貝一樣的道理

你買了一個CD專輯 翻拷一堆不觸法
但是你翻拷之後贈與販賣就觸法

或者去音樂室自行錄製歌曲(曲是有版權保護的)

只要沒有贈與販賣就不觸法

要是非營利也觸法,你連走在路上哼"保庇"都觸法
---
生產不觸法 因為有時你可能只是為了自己保存或者實驗造新品所需
有時你生產之後可能還沒去向商標局查詢 你可能也不知道已經有人註冊了

生產行為就是製造 無論以何種方式
尤其是無形資產 單單只是手寫都算生產

如果你有看日本漫畫 會注意到一件事
如果內容出現日本目前還在版權保護的歌詞 她們旁邊會駐明商標號

那歌詞是要花錢買才能出現在漫畫中的.....



blood0819 wrote:
如果我大量生產仿冒品...(恕刪)


大量生產這點就很可議囉,雖然你不販賣,但是如果有人檢舉你,你還是會被移送法辦

關鍵在於擁有商標權業者本身,他如果認為你製造已侵害他的商標,他一樣可以檢舉你

警察一樣受理,第二種可能是如果他們發現你擁有大量仿冒品,但你沒販賣,他認為沒關係

警察是無法主動介入調查,所以即使送人還是有可能吃上官司。
不過我是覺得大量生產比較難認定
首先要怎樣才算大量?
其次也沒有任何販賣或贈與等會使他人降低購買原品意願的行為

而且所謂生產行為還包含貼標的動作
喜歡蘋果結果把家裡的東西都貼上蘋果LOGO
那這樣是否也算有罪?

如果光以大量生產這行為來論定
除非是屬於無形財在未事先取得所有權的狀況下
就任意複製拷貝,這點的大量生產會比較有官司能打

單以生產數量 我覺得真的上法院很難告的贏
畢竟法條還是以是否造成廠商應得之利得有所損害

但如果以產品的性質來論
自行生產一台有專利保護的千萬元機具而用這機具為自己營利
那這官司可能就打的成功

或者像是前面的無形財,以租借或下載方式取得母片再行複製

就結論而言 廠商的確蒙受損失

但如果生產後不做其他用途,像是使用 販賣 贈與 義賣等
可能使廠商應得之利得有所損害時,那光生產就要告贏會有點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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