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今年65歲了
依規定65歲就可以申請老人年金了
由於我媽在82年就領有重度殘障手冊
所以就依公所的建議申請殘障年金
(國民年金每月可領3000元
殘障年金每月可領4000元)
可是申請書寄到勞保局後
被退件了
勞保局的回覆是
殘障年金要在65歲前申請
過了65歲只能申請老年年金了
我打電話去勞保局問
難道殘障年金不能用補件的方式嗎
勞保局的回覆是
65歲前沒申請就不可能再給你了
根本就不知道國民年金有殘障給付
也就來不及在65歲前申請
繳了那麼多年的稅
終於有這一點的福利
可是我們的政府官員很像怕你知道一樣
請問有人知道有什麼補救的方式可以申請到殘障年金嗎
(我媽從來沒領過殘障津貼)
rosefinch wrote:
問題是我媽也都沒有領...(恕刪)
先弄清楚兩件事
一, 有沒有領過軍公教、勞保、農保等社會保險身心障礙給付?
二, 現在有沒有領其他社會福利津貼?
都沒有的話, 勞保局拒絕變更申請是沒有理由的
一, 國民年金法並沒有規定不得變更申請, 第21條的規定是指一次只能請領一種, 並不是規定申請後不能改.
二,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中, 有明確規定可以變更申請, 而且應擇優發給. 也就是當你們知道可以申請身心障礙基本年金時, 是可以改申請的.
第三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擇一請領,指同時申請二項以上年金給付,或領取年金給付期間申請改領他項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二項以上請領條件時,由保險人擇優發給,被保險人得於一年內選擇更改一次,並溯及至申請之日。
三, 當初申請國民年金通過後, 應該會收到一張公文, 上面是否有註明可申請身心障礙的事項? 或是告知如有疑義可以多少時間內提出的說明? 如果沒有就是未盡告知義務.
但你們除了申請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外, 也可以去查詢當地政府的身心障礙津貼金額
如果比國民年金的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高的話, 就改申請身心障礙津貼
再依你國民年金實際繳納金額, 申請老年年金, 但沒有三千元基本保障, 大概幾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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