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前提:消費者需至第三市場攤販消費即得抽獎聯,並至臺灣省政府中興消費合作社消費...抽獎聯上蓋合作社及市場攤販之店章或簽名方可生效。
本人如期於9月26日早上10點30分至中興新村第三市場參加抽獎活動。因為我要上班所以委託女友前去對獎,很幸運的我抽到頭獎!拿存根聯前去領獎時,主辦單位卻說本人存根聯無效!摸彩聯確實有給合作社及市場店家蓋章!只是店家沒有在存根聯蓋章...因此判定我方無效!重新抽獎...又抽中我女友...一樣判定無效!
第一,抽獎即是對流水編號。存根聯與摸彩聯皆有流水編號,流水編號相同何謂無效?
第二,抽獎之宗旨與本意即是要消費者至中興消費合作社和第三市場消費,兩處皆有消費何謂無效?
第三,活動DM並沒有詳細告知抽獎細節,主辦者一直強調有口頭說明,請問來了1000個消費者您是否也詳細口頭告知1000次?
第四,抽獎聯所印的內容竟和本活動完全無關。
9月26日當天我方就有開始向主辦方反應,對方態度差不願接受申訴,26日本來有向蘋果爆料反應,但對方後來又拿出善意說要解決,我方才又向蘋果取消此案。
後28日又叫我們去領頭獎,前至領獎時又說要等長官回來拍照,等待甚久,一名經理回來後態度惡劣,不給領獎說一切要等合作社主席回來再說,是在戲弄消費者?對方說話一直反反覆覆,一直拖延,拖到10月6日又叫我們至合作社詳談...事情還是無從解決無法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此消費合作社的理事主席只是一直在道歉,說這是他們的疏忽!! 最後才得知頭獎已被第三次抽到頭獎的人領走,還說要給我們兩台腳踏車…
我於兩方皆有消費之實摸彩聯也確實都有蓋章簽名,何謂無效?活動DM上也均無詳細規定之說,也沒有特別註明他們有權力修改活動規則以及取消活動!!!當場有向主辦單位理論但對方卻說有長官在場(那個態度惡劣的經理)且是公平公開...他們說的算。
為了促進消費舉辦這樣的抽獎活動,但弊端一堆,宣導不實口頭告知方可算數?真不知這何謂公平公開?憑什麼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
後來得知次消費合作社的理事主席原來是臺灣省政府秘書室的某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