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對方的車牌車籍資料,卻無法將對方"請"到警局

--(當事人是我同學而非我本人)--
超火大的,打工時手機被幹走
對方騎的車並非贓車,過程都有拍到,也有車牌
卻聯絡不到車主
報了案...就像是石沉大海呀...
警察的積極度實在是不夠呀...
能給的都給了...
難道這世上只有"官員"才是人嗎...
手機被幹...很多人都摸摸頭自認倒楣....
但是...幹走手機滴人..過程呀...車牌都有了...還缺乏啥呀...
可以積極點嗎...
難道非得要"官說"...才會積極嗎.....
我只是個普通的人...那來這摸多的"後台"...
偷手機滴...你不要以為沒拍到你呀...


車牌:BE5-***

71年次

姓:湯

警察背背都查到了...

就是抓不到呀...


2006-11-23 18:57 發佈
依規定不是現行犯.無法予以逮捕.若大大你們已經向警方報案的話.請你們等個2.3天吧...因為偵查隊會傳喚車主到分局說明..因為這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到時也可能請你們出面指認偷的人是否是車主本人...
找水果報吧............

並且跟條伯伯有請水果報幫忙"協尋"...


樹大必有枯枝,粉多必有白痴...
ming wrote:
--(當事人是我同學...(恕刪)


你也太寶了吧?
把你們資管系的網站POST在公開環境里
要小心不要被有心人士利用
趕快把圖片弄下來
連人家車牌都看的一清二楚
會有問題

小心沒告成人先被告

不要太緊張
基本上你不用擔心警察不會辦
你已經把績效送上門了他沒有理由不收下來
基本上打電話通知他來
他可以不來
通知三次才可以傳喚
傳喚再不來就可以去請檢察官通緝
這些手續都需要一段時間

要有耐心
不要以為什麼事情要用到關係
時代變了
這只會造成警察的困擾而已

對了
你是去哪裡報的案件
怎麼可以把車主資料透漏給你勒
這警察素質還不夠

我知道你可能很生氣拉...

不過有必要打這麼多"看"嗎.....

就算市把原文直接轉過來也修飾一下吧,,,,

希望樓主注意用字.......


給警察杯杯多一點時間吧,既然資料都有了他跑不掉的~

人贓俱獲的....

總不會為了一個手機潛逃到國外吧

但是車牌的照片跟資料先拉下來吧...免得自己也吃上官司...
我怎麼看到 autobike 停 汽車停車格
neuser wrote:
我怎麼看到 aut...(恕刪)

這邊應該是GAS STATION吧?!

樓主同學可能是打工員工
http://www.wretch.cc/album/victorwa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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