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協調該如何處理

各位01的前輩們向你們請教一下,日前小弟我與其他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經過一個月後鑑定報告已完成,關於我的部分提到;我的責任歸屬於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我是最後一台前面兩台的報告部分不清楚),而中間那台的騎士受傷有開刀他要向我索取醫療費用,請問像這種情形要如何協調處理那如果需要賠償,機車的強制險會理賠嗎還是要我自己出錢,請各位前輩指教解惑謝謝。
2011-10-13 13: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協調
我很好奇前面那個是被你撞成什麼樣子? 為何要開刀...

他應該是分別向他前面的和後面的你要錢吧?
假設三台追撞,

報告寫 你未保持安全距離,第二台是被推撞。你要全賠。趕緊付一付了事,不然被告傷害也麻煩

第二種 應該就是你未保持距離,第二台也未保持距離,你只要賠第二台的後面,第二台的前面跟第一台的後面要歸第二台處理。就二三台都是追撞前車。

行進中被撞,稱之為「追撞」,靜止中被撞,則以「推撞」

供您參考

風大你好:那位騎士應該只是動個小手術並無大礙,主因是中間騎士撞到第一位騎士後,我在後面未保持安全距離無法完全煞住車而倒地滑行撞到中間騎士的車,我們最近才要進行第一次協調,因為這是我第一次車禍要與他人協調所以不知該如何因應,所以請大家多多幫忙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floatwind wrote:
各位01的前輩們向你...(恕刪)


強制險定議如下: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依契約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

看來是負責對方的體傷,應該可以用以支付對方醫療費用,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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