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
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
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為什麼,國稅局給我的解釋是說,不管家裡有幾個人唸大學,每戶都只補助二萬五.
這句話也沒有明講每戶
(當然我也知道沒有明講每人...)
可是國稅局這樣也太鴨霸了吧?
請問站上有法學的專家可以解釋的嗎?
這點困惑我好久了......
謝謝
國內的稅法真奇怪
 
                                     
                                    Mhyang wrote:
所得稅法第17條5....(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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