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弟弟趕在建國百年結婚
婚期將至
老婆的大姐表示
大家講好禮金都包6000
吃新娘茶1200*2(我和我老婆)
姐妹們還要買條棉被送新人 平分800
所以我們要付出 6000+1200*2+800=9200




禮金6000 OK 應該的
吃新娘茶這個就怪了
嫁出去的女兒還要回娘家幫忙喝新娘茶嗎?
還規定一定要夫妻2人都要給...

棉被?...算了
請問以上都是應該的嗎??
如果大家都是這樣的話.....請鞭我...

======10/4 09:30======
其實經過昨晚想了一下
也覺得還OK

可能是我比較不熟一些習俗
當時猛一聽是有點嚇到

也感謝眾鄉民開釋

To 6F 小四
~禮金是應該以你父親的名義包過去(屬於親家禮)~
喜帖有給我父母 那份是親家禮
我們要另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