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弟將自己的部落格當成心情發洩的地方.
每每有不爽的事情都將其化成文字貼在部落格上,
如果文辭中有三字經(同音字),或語助詞....這樣會被告公然侮辱或毀謗嗎?
我知道在公共論壇上,會有這種法律問題,在私人部落格上也會這樣嗎?
第三人以上的朋友都有可能進去觀看,甚至留言...
我覺得在部落格上抒發情緒,甚至有時帶有髒話字眼是無所謂
不過要注意...,言詞中有侵害到別人權益時,就有犯法之虞了
以下某天空部落格的網友被刑事局約談的例子就是一個借鏡..

http://www.wretch.cc/blog/yvesbook&article_id=4889002
yves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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