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部落格中罵人,有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嗎?

因為小弟將自己的部落格當成心情發洩的地方.
每每有不爽的事情都將其化成文字貼在部落格上,
如果文辭中有三字經(同音字),或語助詞....這樣會被告公然侮辱或毀謗嗎?

我知道在公共論壇上,會有這種法律問題,在私人部落格上也會這樣嗎?
2006-11-20 13: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部落格 侮辱罪
三人以上不特定對象就屬於公開。
如果你的部落格不讓別人看,那就不屬於公開。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如果三字經是罵自己、純發洩
而不是特定人(含影射)的話,就不會

自己的部落格一樣是公開的場所
假使某人突然逛到你的部落格,看到粗話連篇,也影響了別人的心情

共同維護良好的網路環境吧!


另外建議負面情緒的發洩,就讓他雲淡風清,不要留在可供記憶的地方,對自己的人生會有好處喔!
The head says no, the heart says go!
部落格也算是公開的場所啊!
第三人以上的朋友都有可能進去觀看,甚至留言...

我覺得在部落格上抒發情緒,甚至有時帶有髒話字眼是無所謂
不過要注意...,言詞中有侵害到別人權益時,就有犯法之虞了

以下某天空部落格的網友被刑事局約談的例子就是一個借鏡..

http://www.wretch.cc/blog/yvesbook&article_id=4889002
yves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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