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看到新聞,如林姓夫妻(林先生及林小姐),都是同一個姓氏,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fishbird wrote:
有時看到新聞,如林姓...(恕刪)
婚前檢查過就OK啦.............
chiang:加減點一下(廣告)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fishbird wrote:
有時看到新聞,如林姓...(恕刪)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3: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旁系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為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例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父、姑母、姨母、舅父等都是。
血親之親等計算:
民法第九百六十八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在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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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們沒有違反民法就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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