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國有地

占用國有地

屏東 牡丹灣Villa 部分建築非法占用國有土地 認為承租人已和國有財產局達成和解,並承諾拆屋還地,所以裁定不起訴。悠活麗緻經營團隊表示 會依法拆除

=> 所以 , 以後 只要達成和解
就暫時免拆 .
那如果到時沒拆 ?

2011-09-30 14: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佔用國

andy2000a wrote:
占用國有地屏東 牡丹...(恕刪)


那就要繼續追蹤下去囉 ...

如果業主自行拆 , 是可以由業主自行負擔拆除費用 ..

如果國有財產局拆 ... 會不會拆除費要用全民買單 ..??

這不分我就不太清楚了
麻煩一下各位 , 跑題 文不對題 或是哭哭啼啼.. 都還有個限度不是? 明明打的是麻將在那同花鐵支的喊什麼

andy2000a wrote:
占用國有地屏東 牡丹...(恕刪)



占用國有地、水利地大多可以承租不拆屋還地。

除非該地有規劃,或是地下有其他建構物使用。才須拆屋還地。

台灣許多建商建案都會把水利會的地納入使用空間賣給不知情鄉民

然後等到被水利會查到才推說不知情。

依法還是得繳納租金,不然就得拆屋還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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