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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運費也是要加收營業稅的

前幾天幫人在網路上刷卡買書 , 書收到後也沒看出貨單 , 早上吃早餐時隨手拿來看了一下 , 發現金額有點奇怪 , 書 360元 + 郵局運費 95元 = 金額 455元 , 稅金 23元 , 合計 478元 .

23/455 * 100 = 5.05% , 所以郵局的 95元運費 , 我也要另外付 5% 的營業稅 ...

錢雖然不多 , 但是感覺就變很差了 .

原來運費也是要加收營業稅的
2011-09-30 13: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營業稅
很正常啊
運費本來就含在「成本」裡頭
營業稅本來就是加總的後的金額
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點
甚至還會抱怨只是買自用又不是要販賣
課什麼「營業稅」

多做一下功課吧
加不加營業稅,只是報價上的文字遊戲.
和餐廳加收服務費意思一樣.
運費是算給郵局的話
因為運送的工作不是那間公司本身的服務
應該不可以這樣算才對

cckm wrote:
加不加營業稅,只是報價上的文字遊戲.
和餐廳加收服務費意思一樣.

營業稅是法訂的
服務費是業者自己爽多收的
不一樣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 郵局的一般便利袋一次是 55元

ihuaa wrote:
很正常啊運費本來就含...(恕刪)


你去郵局寄包裹會被另外收 5% 營業稅嗎 ?

老公雞 wrote: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 郵局的一般便利袋一次是 55元

等於你被多收了40元
然後又被以95元的運費再多收5%的營業稅
你被騙很大
不知道這間公司一天可以騙幾個人
應該請國稅局去查一下

平成快槍俠 wrote:
等於你被多收了40元...(恕刪)


連運費都要多賺 , 我已經把這間公司以後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
不管是以什麼名義加收之費用,一律都要計入營業額課營業稅,至於運費收的多少,乃雙方合意達成交易,何來的欺騙。

財政部新聞稿

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2011/2/24)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消費者於店家購物,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課稅。
該局並表示,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

該局呼籲,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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