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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難當.

我聽說有個新聞,內容大概是說:

前天,新竹市警第一分局接獲線報,有一群男女在市郊一家高檔的汽車旅館總統套房內開轟趴,警方趕抵時,發現套房內共有七名男女正在吸食毒品,警方在房間內共起出毒品海洛因和安非他命十多公克,並將屋內七名男女全都帶回偵訊。
---上面這一段不是我想問的重點---

帶隊前往查緝的偵查隊小隊長,雖然查獲毒品案件,但在場的七名男女,身上的錢全都用於買毒品,而店家規定是汽車旅館的訪客只能停留廿分鐘,超過廿分鐘則是以人頭計費,由於在場男女的錢都用光,偵查隊小隊長只有自掏腰包付了兩千多元,才將七名毒虫全數帶回。七名男女在偵訊後,則是被警方依毒品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上面這一段才是我想問的重點---

請問各位鄉民,整個故事看起來,單純是警方在進行辦案,那為何要付錢才能把罪犯給帶走呢?該不會是受到業者(生意人)的阻攔吧?

那如果,改天,是警察逮到銀樓搶劫的現行犯呢?那是不是整個警察大隊的隊員都要去領錢湊錢把金飾鑽石的錢都給繳清給銀樓了,才能把罪犯給帶走呀?
2011-09-30 11: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東方海皇 wrote:
我聽說有個新聞,內容...(恕刪)


被列為證物 是直接強制帶走勒!



我的車牌遭竊拿去做案逮到人時因為該車牌已經涉及搶案故該車牌已被扣押為證物!至於我這原車主就算你倒楣 不然你是怎麼樣勒



給你兩條路走 一是整個案件經司法判決完成後歸還原車主! 那慢慢等吧! 我怕我這輩子都等不到


二是 直接把該車牌註銷掉!領新車牌 但該死的 被偷後一直到報案這段期間已經吃很多罰單 麻煩請繳清才可領新車牌!!!

最後選擇第二條路! 繳清那根本不關我事的罰單 然後 領新車牌!! 至於這筆罰款 是你於偷兒的事 可以控告那位偷兒 這就是本島的司法



同事都說到 我當時就不要繳!! 開一台 無車牌的汽車在路上 停紅線還無法拖吊 超速還不知道罰單要寄給誰阿!
jackual0612 wrote:
被列為證物 是直接強...(恕刪)

啥???哩工蝦米???聽嘸???

你是不是發錯版了呀???
太誇張了...台灣的警察真不是人當的
抓不到犯人說辦事不力、浪費公帑
抓到人就說執法過當
怎樣都不對怎樣都中槍...
想太多,要帶就帶走,店家不給帶走就是妨礙公務

哪裡難當了
東方海皇 wrote:
啥???哩工蝦米??...(恕刪)


被扣押的證物就直接帶走!至於店家只能說 要等整件事結束後會歸還! 如果發生槍戰把店家裝潢打壞是可以跟搶匪求償 如果搶匪有錢賠你的話!!! 都拉去關了 還會差你這一個嗎?



樓主 你應該沒有遇到過自己的東西被當成證物扣押!

po文的 你應該要說 開單警察最尷尬的就是 在轉彎處等紅燈右轉駕駛進來!但卻對於斜對角 紅線停車卻要裝成 沒看到! 因為本次主要是逮 汽機車紅燈右轉項目! 至於對面那紅線停車的 就算他好運 !
連同場所都是犯罪現場,封鎖直到偵察結束...

店家怎麼可能還敢收錢...
我不太相信旅館業者敢收警察的錢
以前旅館業者是要定期上繳的

可能後來旅館業者改成養議員後(改定期上繳給議員)
警察怕得罪旅館業後面的老大吧?

現在警察油水只剩下警察局附近開的電玩店了 好可憐歐
Nothing worth having comes easy
反正帶進警局也是會買便當給那些廢物吃
就當做多叫了幾個便當就好了

gtsai1 wrote:
我不太相信旅館業者敢...(恕刪)


開旅館的 都跟管區打過招呼 何時有見過旅館在臨檢的! 5星級的大飯店不會去臨檢早就是公開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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