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勉強同意用化學的方式.趕快通過吧!!其實我覺得物理的比較好....不是刀起刀落窩!!那樣太沒人道....也沒有給強姦犯人權成本很低...只要幾條橡皮筋...綁起來..過一陣子..就OK了至於尿尿.. 免費先提供插管尿袋..
雖然說這是不錯的法案但是說真的,性侵兒童不一定用那玩意用手指或其他東西的性侵案也是很多,像10幾年前的竹竿性侵女童案有時候用別的東西反而更恐怖所以還是把梅根&潔西卡法案通過比較實際公佈性侵累犯資料跟性侵14歲以下孩童,就重判最少25年徒刑而且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也不能假釋、交保等等老實說,對這種能做出人神共憤的人渣幹嘛還要考慮他們的人權
南韓要立法的時候台灣就討論過了,根據【專家】分析化學去逝並不會嚇阻再犯率,是否會累犯不容易透過訪談作確認,心理輔導成效有限,一般都是屬於被慫恿的輪暴犯,強暴的刑期過長,有可能會演變殺人,因為一般人不會去強暴;強暴犯不會在容易被發現的地方發現,所以台灣要做的就是照片&電子腳鐐&強暴第二次直接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