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違反版規被關的話都不會做那麼無聊的事情耶

錯就是錯在那裏扯一堆狗屁法律有用嗎

他關我如果有理的話我就沒話說了 不要像關塾長的時候偷偷殺死還沒有理由就好

口合口合翔 wrote:
為什麼總是有人違反版...(恕刪)
對於大額或不熟悉的新興商品、服務的消費,應先到各消保相關單位查詢、或諮詢,避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無謂的消費糾紛。
萬一發生糾紛時,同樣可以先向本會諮詢,確認是否屬於消費糾紛?有無消費權益上的損害?可以如何求償?應該如何把握時效?應向那個單位反應?應該依循何種途徑處理會最為有效(如申訴、檢舉、報警、訴訟等),以免徒增奔波。
本會提供電話諮詢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
申訴說明:
不管是從電話諮詢、律師諮詢、到會、電子信件的任何管道,對於消費糾紛案件的申訴,仍期望消費者能提供糾紛發生原因,並以書面方式提出。
書面填寫方法(如申訴表格所示,應清楚提供之資料有:申訴人與被申訴對象之真實姓名、正確聯絡地址、電話、事實經過之描述:人事時地物、主張、寄發單位、相關證物及單據資料影本等)
本會受理申訴範圍
1. 日常生活中,相關食、衣、住、行、育、樂、醫等各方面之「民生消費性問題」。
會址:............偶不跟你說
電話: (02)偶偏不跟你說
傳真: (02)偶偏不跟你說
2. 鑑於本會乃民間組織以及受限於本會資源及人力,目前下列類型歉難提供服務﹕
. 非屬消費問題的申訴﹕勞資糾紛、具賣方身份之買賣糾紛(如售屋、合建等)、投資理財之糾紛(首飾、股票)。
. 消費之目的為營利或生財者﹕計程車、貨運車、廠房、辦公室、辦公設備。
. 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消費糾紛。
. 個案之檢測(本會列有專案者除外)。
. 申訴之對造非為台、澎、金、馬地區者。
. 消費者所提供的資料不全。
. 不遵守本會處理程序者(如﹕未在本會要求之期限內提供資料等)。
. 本會認為不宜處理者(如﹕業者之申訴等)。
. 消費者要求顯不合理(不願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作要求者)。
. 在現行法令中,消費者尚無權力爭取者(如﹕退換貨等,因本會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時,須依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