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在新加坡工作,
因房東與房仲拖延修繕與房東發生一些糾紛,
覺得警察、官方機構等都是冷處理,
覺得很氣憤,
因此幫她代發這篇文章,
希望可以分享一些受欺負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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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進去3個月了~~ 中間要處理的雜事很多
動不動就那個壞, 那個要換~~冷氣, 燈泡, 廁所, 門……
$$ 有大有小~~
我們家房東和他的仲介
非常有種的一直慢慢處理 .....
基本上他們應該在交房子給我們的時候就要弄到好 ….
仲介答應我們會趕快修好 …
怪只怪在我們太相信人了 … “人性本善” ?
二個月過去了 , 事情只處理一半…
好, 最大的事來了
有一間房間冷氣開始滴水 ...這總該急了吧
等下房東家毀了, 也只會怪我們
火速聯絡仲介
也是慢慢處理 ....
有夠XXX
每天晚上要聽滴水聲, 早上要擦地板
我就他X的不想住了~~ 而且我手上沒有房東的電話
仲介又拖了快二個禮拜吧, 才把冷氣處理好…
我相信仲介這種處理態度是非常有問題的
所以我們把所有往來的email , 簡訊作成證據
洋洋灑灑的寫了10幾頁,
寄給他們官方機構 , CEA
我7月寄, 也寄了立法院, 議員
我們這區的議員是李光耀~~
喵的~ 連個屁用都沒有
CEA 拖了快一個月, 半點聲音都沒有
我們主動聯絡他…
答案是: CEA把我們complain仲介的內容寄給對方
告知現在有人complain你, 請自辯.
仲介非常會講 , 黑的說成白的, 死的說成活的
他一點錯都沒有, 錯在我們難搞
CEA答覆 : 我們指證, 對方仲介帶我們看房子沒帶牌 , 沒給我們仲介名片
對方仲介答: 我有帶, 我有給
光這一點, 你們就可以想像
所謂”調查”, 就是雙方給答案, CEA 就接受, 不會作進一步調查 ,
他不會去問我們仲介, 不會去找證據….只會坐在Office回email
一股氣己經火了 ….這個月的房租我不想繳了
乖乖繳了幾個月, 我們得到什麼 ?
可以想像的是房東肯定主動出現, 或者是找上門
所以就回他說那不然下個月一起給
房東當然不接受
所以精采的事來了
第一次, 半夜11:30 有人一直按門鈴, 應該是房東吧 ? 還是阿飄 ?
不想理他, 大半夜的發神經 … 繼續睡
結果隔天早上要上班, 大門被鐵鍊鎖起來了, 完全出不去
只好報警, 房東也被警察叫來了
警察作完筆錄, 拍了照片, 把鎖帶走 ……
警察口頭警告屋主不可以這麼作, 要按法律程序作
Ok, 屋主聽到了, 大家可以解散了 …
我們想說應該安全了吧
不過還是不爽
想說晚上回家可以趕快整理東西閃人
結果, 在樓下就被保安堵到了
他說屋主有向大樓管委會申請
不可以有人進入屋內
保安說屋主把所有的鎖都換了~
我們上去也沒用
cow! 只好又報警
這次警察更妙~~ 他說我們人在屋外, 不是屋內
請親自到警局報案
喵的, 我只好去了~~~~
進去報案, 他們就猜是不是早上被反鎖的那個案子 ...
haha
因為是同一管區的
所以我們請教警察, 屋主是不是有權利這麼作?
不曉得他們是請示了長官或律師
答案是, 屋主不可以這麼作, 他必需按法律程序來趕我們走, 如果我們不繳房租
Ok, 答案跟早上的警察一樣, 很好!
那為什麼保安有權不讓我們進去 ....
警察說, 保安沒有權利這麼作...
那我們可以自己找開鎖的進去嗎
答案:可以
那如果保安還是不讓我進去, 我又要報警嗎? 是的
不過你可以找開鎖的先, 再拿收據來報案
於是我們很開心的買晚餐回去, 想說順便等開鎖的來
結果我們家保全不曉得是有收屋主錢還是怎樣
這次連讓我進大樓都不行 ...
直接被擋在外面 , 差不多只能在馬硌上等
只好又報謷......
在外面罰站, 等了40分鐘,又來了二個警察 ....同一個管區的哦
我們先表明, 剛剛我們是從你們的分局出來的哦
不過沒用, 剛剛是剛剛
於是警察又重新問一次
問 :我們有辦法證明我們是房客?
答: 合約不在身上,在樓上
所以不能進去 ....
喵的, 誰會把合約帶在身上 ...
只好call我們仲介, 請她送過來
30分鐘又過去了 ....
事後證明我們是房客, 我們也不能怎麼樣
保全還是不讓我們進去
警察呢?在看戲
因為他在場只是保護沒有人會受偒…
那我問說:如果我自己找開鎖的來,警察會抓我嗎 ?
答案: 不會
喵的, 一直僵在這裡 ......
警察又請示了長官...答案是, 屋主把門鎖起來, 沒有不合法 ...新的講法出現了
那到底要怎樣, 你不讓我進去, 又沒說屋主這麼作不合法
同樣是警察, 問到的答案不同
怎麼辦?
雖然說我要自己找人來開鎖, 也不會被抓
不過這種戲碼就會一直上演, 被鎖, 再開鎖, 再被鎖 ……沒完沒了
那我就只好回剛剛的警局, 你們是怎樣, 長官不同人, 答案不一樣哦 ...
那只好比誰的長官大了 ….
結果回到警局, 之前那二個警察居然下班了 ....
cow
只好叫屋主來, 當面談了
喵的, 聽警察的, 一點用都沒有
浪費時間
我們屋主, 一見面, 先用錢砸你
按法律程序是吧 ...他問過律師了, 拿court letter, 我們要付SGD 9K(約台幣21.6萬)
到時上法院, 按合約走~~
他們完全沒損失
講到錢, 在新加坡的確很有用 ….
對於我們這種沒錢, 沒地位的次等人
趕快先認輸吧, 一切當沒發生過
怪只能怪我們以為新加坡官方機構, 警察, 議員 會有用
當我在作夢好了
我也有打台灣駐新加坡辦事處
答案也差不多 .....
所以我也只好認了~~~ 之前被反鎖, 因為我人沒事, 不能告屋主非法禁錮, 意圖謀殺....
所有的一切一切就當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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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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