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犯這兩條法 好像都不會判這麼輕台灣真的是有關係 就有關係沒關係 就判你死===============================但考量他認罪且同意公益捐款五萬元昨將他緩起訴其餘四十四名同樣違法僱主則因不認罪都被起訴==========================================
Jimmy Bordon wrote:一般人犯這兩條法 好...(恕刪) 捐五萬真的太少了拍一集本土劇都這好幾倍這法官真的是看人判的不過為什麼是他不是陶子違法雇外傭不就是夫妻共同決定的,難道外傭是用來照顧李李仁的父母?
判這樣也還好而已....現在家中有外傭的十個裡面有一半以上都是偽造文書申請來的...因為申請條件其實很嚴苛, 所以仲介都會教些澳步....不然就是逃跑的外勞 被非法聘僱來當外傭...法官應該也是看多了, 而且基本上這些招數都是仲介教的, 在這種情況 可以理解法官輕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