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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李李仁違法僱外傭


一般人犯這兩條法 好像都不會判這麼輕

台灣真的是有關係 就有關係

沒關係 就判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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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他認罪且同意公益捐款五萬元

昨將他緩起訴

其餘四十四名同樣違法僱主則因不認罪都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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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8: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文書 李李仁
Jimmy Bordon wrote:
一般人犯這兩條法 好...(恕刪)


那上電視講過頭的大嫂呢! 不過大嫂可以掰成那裡為了節目效果 一切都是假的!
捐5萬還是比請台籍幫佣省,違法是違法,外勞有要送回去嗎?還是已成即定事實就算了?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這44位被起訴的雇主
事後知道只要認罪在捐個五萬元就可以緩起訴
我猜一定會e04死
其實也還好,這種一年以下的小罪緩起訴可以接受
就算起訴判刑也沒幾個月,還可能易科罰金或緩刑

只是才捐5萬太便宜他了,少一條前科最少也要10萬以上吧
外勞是一定送回去的拉,因為他本來就沒有申請外勞的條件
Jimmy Bordon wrote:
一般人犯這兩條法 好...(恕刪)

捐五萬真的太少了
拍一集本土劇都這好幾倍
這法官真的是看人判的

不過為什麼是他不是陶子
違法雇外傭
不就是夫妻共同決定的,難道外傭是用來照顧李李仁的父母?
A Pink, Hello Venus
這對夫妻道德標準好像挺高的 怎麼自己也會"技術犯規"
裝傻 不懂法律 懂做假報告 太不應該 下次要小心點
現在沒外庸幫忙還真不曉得她家裡誰打掃誰顧小孩
騎車/跑步/游泳/登山/健行
因為是藝人所以拿出來上新聞!
我有認識至少10個以上的家庭結構都是如此!(您身邊也應該有雙薪家庭有外傭看小孩及打掃吧!)是否合法?
新聞從業人員太多了!太競爭了!
人中翹楚~三生有幸!......................................................................

阿成30017 wrote:
因為是藝人所以拿出來...(恕刪)


+1,去不少私立幼稚園以及一些私立學校就可以看到答案了。
判這樣也還好而已....

現在家中有外傭的十個裡面有一半以上都是偽造文書申請來的...

因為申請條件其實很嚴苛, 所以仲介都會教些澳步....

不然就是逃跑的外勞 被非法聘僱來當外傭...

法官應該也是看多了, 而且基本上這些招數都是仲介教的, 在這種情況 可以理解法官輕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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