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提款卡是錯誤的我已經知道!別砲我~~
中秋節前夕,朋友們舉辦烤肉活動!在喝醉的時候,一位朋友開口跟我借5000元!基於多年的感情加上我無法正常操作提款機(喝茫了),所以我讓跟我借錢的朋友自己去提5000,隔天再還我卡片,之後我也不省人事!
隔天我發現情況不對,馬上打電話止付,但是晚了一步..已經被提領了五萬五千元!剛開始他不願接電話,因為有共通的長輩朋友,早晚一定遇的到...我也不怕人跑掉!最後接通了,一直跟我道歉...但是他賭博...全部輸光了!沒錢還我!我也對他說如果是家裡急用,我也會乾脆這筆錢送你!但是你真他ooxx給我拿去賭博!
電話中責備了他!並且給他兩條路走:一是上警察局,聽人家說多領的部分(約定以外的金額)算是侵占,公訴罪!可以直接報警....二是簽合約以及簽本票,分3期償還~
最後對方選擇後者,合約的內容是把借錢的詳細經過敘述一遍,經同意確認無誤也按耐指紋...本票上也是一樣有按指紋....(整個過程都在連鎖速食餐廳完成,我也請共同朋友一起在現場觀看)....
請問各位...我有什麼地方需要再加強?還有其他朋友建議我先去備案!公訴罪是可以備案的嗎?如果真的是侵占那警察會不會馬上抓他?...第一次發生這種荒唐事,我也做好最壞打算了!
我自己的想法是如果他跳票(十月底),我再去報案?還是不管了馬上直接報案?....還是不管警察這邊,跳票就跟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這似乎變成一般的借貸關係?也怕變成一般的民事關係!
請各位大大幫小弟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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