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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轟槍混戰 竟有警嚇傻 觀戰未制止 威信盡失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解釋,警方處理群眾滋事事件都有分工制度,有人負責警戒監控、有人負責蒐證錄影、有人要看好警車;而開警車到場卻未下車的警員,是載分局督勤官到場的駕駛,不負責處理群眾事件

那誰負責制止這些人? 黑道械鬥叫做群眾事件? 現行犯需要蒐證什麼?

遇到重大治安事件嚇到不敢處理? 這是哪門子的警察?
分局長不懲處就很不應該了 竟然還幫忙解釋
現在的警察都當自己是領乾薪的公務員 遇到事情躲的躲逃的逃
最會做的事就是躲在路口抓違規開罰單



2011-09-10 11:08 發佈
等收屍!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黑道火拼

打掛幾個有啥損失嗎?XD
幹,分水嶺這個名詞實在太屌了,頭髮中分都沒這麼屌。---不立文字---以心立心---心哥是對的---
這也要看有沒有"警力優勢"吧
假設雙方槍戰共有三十人 三十支槍
到場警方若不能在人力和武力上取得絕對壓制
沒有智慧的強行介入
只不過是幫隔天新聞改成警員魯莽殉職的標題罷了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道不同,不相為謀
不小心開槍打傷人
對方找民代出頭就要付復健費、醫藥費一輩子
就算是對方的錯也要被調查、報告,甚至記過
所以就算被打死也不能開槍,除非是葉問再世一個打30個
這年頭只有壞人才有人權,公僕也是被這些民代、人本給搞傻的!
還威信盡失哩!怪誰呢?怪你手中的選票所託非人吧!
chiang:圖先貼上來看看,基本上正妹都有小惡魔後台無敵通行券的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幸福城市~不意外~

思念貼心 wrote:
新興分局分局長鄭明忠...(恕刪)


如果你是那個警察 你會敢處理?

v871167 wrote:
黑道火拼打掛幾個有啥...(恕刪)

幸福程式啟動...{{那只是小事,不是大事,警察已經盡力介入處理中,請勿過渡聯想}}

兩方亂槍掃射中如何制止

就像兩軍對戰開火中..請問第三方如何介入制止

其實俺也很想知道..可否請大大賜教說明高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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