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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這是真的嗎?

今天收到一封朋友來信,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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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網友的被騙經驗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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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述是真的嗎?有哪位專業人士可以解惑一下。

如果是真的,那麼以後所有信件不就都要打開來看了,哪怕外觀像是廣告信,就怕夾在裡面一起寄送,那不就沒完沒了了。
2011-09-07 18: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漏洞

IVAN1016 wrote:
今天收到一封朋友來信...(恕刪)

真是個人吃人的社會

IVAN1016 wrote:
如果是真的,那麼以後所有信件不就都要打開來看了,哪怕外觀像是廣告信,就怕夾在裡面一起寄送,那不就沒完沒了了。


存證信函耶...你把他與廣告信類比?

imbrucewu wrote:
存證信函耶...你把...(恕刪)

所以被罰剛好
來這套
文中的重點就是"個人資料"
敢問這個文是哪天發出來的啊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

存證信函應該是妳必須簽收吧??
簽收過還不理會,妳不是自己找罰嗎???

基本上

存證信函完全可以不理會
這只是說明對方寄給你的信已經在郵局存證而已
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只有法院寄出的信函需要多注意
但也別擔心
法院寄出的信函
絕對是以掛號
甚至是請你到轄區警局領取的方式寄送
絕對不可能莫名其妙出現在你的信箱裡
(如果是由大廈管理員統一收信者,也應該有掛號的收信通知)

這種信件才需要多注意
(也才有可能是真的法院信函)
收到信後
信上一定會有法院名稱 處理案件的股名
(例如台北地院"信股" "愛股"等等)

若真的收到這樣的信
請打電話至該法院
與該股的書記官聯繫確認
也可以藉此了解後續處理方式

請不要傻傻地撥打信件上的電話
避免詐騙集團用掛號送假信件誘人上當
文中法律程序大多是正確的,這部份沒有唬爛。

不過原文作者沒向『元誠』借款,不代表沒欠『元誠』錢,
因為可能是欠錢的債主已經把債權移轉給外面的討債公司。

再來就是法院文件一定要個人或是家屬簽收,會寄到戶籍地。
不會有那種丟信箱的法院公文,
人不在郵差會寄存在警局,收文的人要到警局簽收。

如果都已經收到正式的法院公文了,還置之不理。
我也不知該如何去解說要注意。

債權人拿到執行名義,可以跟國稅局調債務人的財產資料,個資是由這邊來的。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IVAN1016 wrote:
今天收到一封朋友來信...(恕刪)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如果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須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
      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欠款也要有借據或其他的證據吧,沒頭沒尾的說人欠錢,法官居然也沒頭沒尾的信了?我看中間另有隱情,只是當事人略去不說.

另外元誠資產是專業的討債公司,還因為手段粗暴上過新聞,並不是詐騙集團,當事人會惹上討債公司,我也覺得很可疑.
以下真實經驗
朋友B當保人,擔保A對C銀行貸款,C銀行拍賣A擔保品獲得清償後

朋友B竟然收到A聲請支付命令,A對B要求該筆款項

當然是聲明異議,主張債權不存在,A竟然撤告

過了一段時間,同樣理由的支付命令又來一封

不知道法官在想甚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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