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部份內文38歲劉昌明在網路架設「男女開運網站」神壇,並以「明宗法師」名號,假驅魔真騙色,遭被害女子及4位民眾痛毆,台北地院判決被害女子打神棍無罪,理由是其遭劉騙財騙色,才情緒失控,顯可原諒,見義勇為的4位民眾則依傷害罪,分處拘役20天到40天,還可上訴。終於有法官不恐龍了~~~~~
noelle wrote:如果有人用芭樂票騙我的錢我也烙人去痛扁那個人,不知道能不能判無罪? 那你要去扁嘉義豹紋妹跟他男友嗎?不過要不是網友眼明手快把其他網站的事實講出來搞不好你還因此害了一些人勒. 網路上的言論不可盡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