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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毆網路神棍 受害女子無罪

新聞部份內文

38歲劉昌明在網路架設「男女開運網站」神壇,並以「明宗法師」名號,假驅魔真騙色,遭被害女子及4位民眾痛毆,台北地院判決被害女子打神棍無罪,理由是其遭劉騙財騙色,才情緒失控,顯可原諒,見義勇為的4位民眾則依傷害罪,分處拘役20天到40天,還可上訴。

終於有法官不恐龍了~~~~~
2011-09-06 13: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網路 女子

hwsbetty wrote:
終於有法官不恐龍了~~~~~
恕刪)


好像不對吧!
hwsbetty wrote:
新聞部份內文38歲劉...(恕刪)

非無罪
免關但有罪
一樣有案底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hwsbetty wrote:
終於有法官不恐龍了~~~~~


對呀...非常不對!!
把被神棍騙的女子畫得這麼漂亮,
蘋果日報的美工真是越來越厲害了。
像這種的我就不想看照片了。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hwsbetty wrote:
台北地院判決被害女子打神棍無罪,理由是其遭劉騙財騙色,才情緒失控...(恕刪)


如果有人用芭樂票騙我的錢
我也烙人去痛扁那個人,不知道能不能判無罪?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hwsbetty wrote:
新聞部份內文38歲劉...(恕刪)


嘩~~法官大人一定是有神來附身了,當神棍騙財騙色,連神看了都生氣了~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神棍是王八加三級沒錯…
不過…都三十幾歲的人了…怎麼還會信這種鬼事情?
腎上腺素急速分泌~
noelle wrote:
如果有人用芭樂票騙我的錢
我也烙人去痛扁那個人,不知道能不能判無罪?

那你要去扁嘉義豹紋妹跟他男友嗎?

不過要不是網友眼明手快把其他網站的事實講出來
搞不好你還因此害了一些人勒. 網路上的言論不可盡信啊!
其實這個判例, 我覺得應該是判刑但緩刑才對, 不然打人無罪, 這個法官又太民粹了!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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