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半夜喝了酒,搭小黃要回三峽,從板橋轉環河道路經土城處遇到警察臨檢
本來想說搭小黃,警察一般是放行,結果竟然叫我這台的運匠先生停在一旁,幾位拿大槍的站一旁
叫我下車,拿證件給他們檢查,還開小黃的車門進去搜。
後來運匠很生氣的跟我說,開了這麼多年,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臨檢小黃,還說我人太好,太配合警察了。
請問有人有遇過搭小黃被臨檢還要求下車,搜車查證件嗎?
再請問臨檢時後,小黃的計費表還是在計費,那我可以跟警察要這時間的費用嗎?^O^
                                    
            ...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
...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對違法、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臨檢行為,應於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包括賠償損害)之途徑:在法律未為完備之設計前,應許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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